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推进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过程、考核评价等方面相互衔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发第二批《福建省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原则
1.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2.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3.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统筹安排公共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科学编排课程顺序,精心选择课程内容,强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与后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衔接。
4.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注重“做中学、做中教”,重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强调实训和实习等教学环节,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二、开发专业
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发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土木建筑、医药卫生、旅游服务等专业大类相关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准。
三、开发目标
1.编制中高职衔接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中职、高职、五年制高职三个类型。高职阶段要按照中职、普高两种不同生源进行开发,要求同专业的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与内容、教学质量评价等相互衔接沟通。
2.提出中高职衔接专业的课程体系以及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公共基础课程设置体现素质要求,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人”;专业基础课程设置体现学科专业的发展要求,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专业技术课程设置体现学科专业发展和专业(专业群)岗位技能要求,提高学生适应职业岗位的能力;实验实训课程设置主要服务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方式。由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高职院校牵头,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及纳入“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的中职学校共同申报。每个单位限报3项。
2.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须提交《福建省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申报时间。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至我厅职成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联系人:倪维庆,联系电话:0591-87091307,Email: fjzcc@163.com)。
五、其他
1.各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此项申报工作,按照《福建省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指南》(附件2)做好开发工作。原则上《培养方案》开发时间不超过半年。
2.我厅将安排一定的项目开发经费,有关开发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
1.福建省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指南(请从福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fjzyjy.com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