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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6年4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尽快构建起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山东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造就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座谈会上,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定位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但是,目前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改革内生动力不足,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必须着眼长远、聚焦聚力,重点解决好模式问题、能力问题和保障问题等关键性问题,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快推进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

  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领导也多次在不同场合会议上,要求各省尽快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5年6月份以来,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司法厅、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团省委、银监局等部门,开展了《意见》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至今年4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4部分、15条,附有28项工作任务,提出了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具体措施,让高校明确为什么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怎么做、达到什么样的任务目标。

  (一)牢固确立创新创业教育的地位

  《意见》提出,“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环节,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作为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有力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分类施策、精准实施,凝聚力量、协同推进,到2020年“基本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山东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让创新创业融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依据。《意见》提出,各高校要制订本校本专科、研究生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课程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2.构建学科专业调整新机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尽快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意见》提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全省高校专业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诊断与评价,并将诊断评价结果与招生计划、生均拨款等挂钩”,通过多项措施支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发展,限制饱和学科专业。

  3.构建全方位协同育人机制。《意见》提出,“支持建立校企、校地、校校、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开发开设课程”,还提出“推动高校尽快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联合行业企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

  4.各高校均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意见》提出,“各高校均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分为3个层次:一是面向全体学生分层分类开设研究方法、学科专业前沿等通识课程,以及体现行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专业课程;二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三是对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职场指导与帮助。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应对实战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5.推动高校为学生量身定做个性化教学模式。《意见》提出,高校要“采用面试、实践操作、论文、作品等多元化考核方式,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考察学生学习过程和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元考核方式转变”。

  6.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意见》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至基本修业年限的2倍,允许学生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还提出“对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学校要支持其跨学科专业修读课程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与此相对应,各高校要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的创新实验、技术研发、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竞赛成绩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研发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科学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情况。

  7.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意见》提出,支持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和高校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专题竞赛,鼓励高校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施办法,严格竞赛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办赛水平和质量。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启动“齐鲁创新创业雏鹰计划”,每年立项支持500个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意见》还提出,各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大学生在校内也有创新创业基地。《意见》提出,高校要“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高校众创空间,全天候免费向师生开放”。还提出,“允许学校资本、设备参与创投,除以资产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项目外,以校企合作育人为主要目的的学校资产利用,可不经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采取议标形式确定合作对象和合同条款”。“十三五”期间,在全省高校重点支持建设100个左右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

  (二)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平台更加多元。《意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办公及厂房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园,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独立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还提出“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鼓励高校新建、改建、与地方共建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综合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其中,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组建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意见》提出,在“支持高校自主选聘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技能大师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到高校兼任创新创业导师”的基础上,组建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推动优质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共享。同时,要求高校将行业企业任职或兼职经历作为招聘相关专业教师和创业导师的必要条件,着力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名师队伍。《意见》提出5项措施提升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执教能力:一是建立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专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机制;二是以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为主要标志,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对业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可单定政策、单设指标、单列经费,重点激励支持;三是完善教师工作成果认定办法,将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将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与专业领域业绩成果同等对待;四是落实高校科技成果“三权”下放及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股权激励、绩效激励等政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在职创新创业;五是从2016年起,每年选拔认定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

  四、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保障及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机制。《意见》提出,“各高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具体管理机构”,同时要求“具备条件的高校可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采取灵活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模式,一般由分管校领导兼任院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利益相关方参与,可依托学校行政部门、二级学院、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设置,学校在制度、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到2018年全省支持建设3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高等学校。

  (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意见》提出,“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实施山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除了财政资金支持,还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山东省教育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支持设立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优先支持风投资金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域,或为大学生建设创新创业项目库;三是推进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扶持资金落到实处。

  (三)各部门齐心协力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及高校要梳理并汇编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工商、融资、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通过在各种媒体开设专栏、政策宣讲、微信推送、举办论坛沙龙、发放明白纸等途径和方式,立体化、全方位向高校师生发布、解读相关政策”,还提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社会服务机构,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和法律咨询等纳入服务范围”等。

  (四)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意见》提出,“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列入本专科、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还提出“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重奖成功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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