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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及相关建设项目验收(2016-2020年)的通知》(闽教高〔2020〕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验收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有关本科高校书记或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其中,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不超过3人,其他本科高校不超过2人。高校名单 

  详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15-16日 

  2.地点:福建江夏学院 

  三、工作内容 

  1.示范性应用型高校验收评审 

  2.参观福建江夏学院应用型高校建设成果 

  3.省教育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要求 

  1.典型案例汇编。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将自评报告精减至1万字以内,于6月10日前报送至会务组邮箱。 

  2.建设成果展示。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前设计好展示海报(长3米,宽2米),于6月10日前报送至会务组邮箱,由会务组统一负责制作安装,并在评审会现场集中展示。 

  五、其他事项 

  1.验收评审工作委托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和福建江夏学院承办。 

  2.请各高校填写《参会人员信息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报送至会务组邮箱。 

  3.外地参会代表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4.联系方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刘典文,电话:0591-87091210;罗玮祥,电话:0591-87091312;会务组联系人:陈椿,联系电话:18******817,会务组邮箱fjjxujxk@126.com。 

  附件:1.参会高校名单 

  2.会务安排 

  3.参会人员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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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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