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1〕13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将对2018、2019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江苏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18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9〕16号)公布的培养人选(已调动至省外高校的除外)。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改革。培养人选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开设教学指导讲座、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设示范课程、主持或参与教学(课程)改革项目以及思政课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术研究。培养人选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刊发理论文章、出版专著、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哲社研究项目、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学术论坛以及作报告等情况。
(三)示范引领。培养人选在理论宣讲、教学改革、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材料填报
(一)根据本通知要求,培养人选填写《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见附件,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视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二)请于2021年5月20前由培养人选所在高校统一报送总结报告盖章纸质版一式7份,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Word与PDF版材料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1份(仅需提供反映成果获得者姓名、单位、时间等关键信息的页面)。
联系人:省教育厅社政处林界辉、邹燕,电话:025-83335364,83335553,电子邮箱:jytszc5869@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3-1室,邮编:210024。
附件: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