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研函〔2021〕2号
各有关高校,省委党校,有关部队院校: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检查“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成效,不断提升我省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6〕9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立项学科。其中,已进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项目立项建设的学科不在终期验收范围之内。部队院校的“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工作自行组织,相关材料及结果报省教育厅(涉密内容请作脱密处理)。
二、验收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项目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7﹞2号)要求,对照各立项学科《任务书》,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对各重点学科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省重点学科开展自查工作。由相关学科填写《“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终期验收报告》(见附件,下称《验收报告》),各责任单位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对材料进行初审。在材料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给出专家评议结果。
(三)公布终期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果
终期验收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为参评学科数的20%左右。终期验收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学科,将取消其“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验收报告》,各立项学科所填材料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禁各单位在终期验收工作中请客送礼、游说专家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7日起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jsxw.jse.edu.cn/),填报《验收报告》,并于2021年5月14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厅,同时网上提交标志性成果支撑材料(PDF版)。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加入“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QQ群:863213593,登录账号及密码将在QQ群统一发布。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锦文、周佳栋,电话:025-83335113、83335360。信息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刘序宇,电话:025-83216182,18061763970,王春杰,电话:18013982685。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