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函〔2021〕9号
各高校:
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是落实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加强继续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制度设计。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17年以来,我省每年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现将20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单位
举办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江苏开放大学。
二、编制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聚焦人才培养主线,及时总结上一年度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经验,编制本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和特色案例,重点反映2020年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新问题和新建议,充分展示继续教育年度变化和进展情况。
三、编制要求
(一)聚焦人才培养。紧扣人才培养质量核心,以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2020年本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的经验成效,重点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
(二)遵循编写规范。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内容需基本涵盖《2020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篇幅在8000字左右。特色案例原则上每校1篇,篇幅在3000字左右,做到内容生动、图文并茂、数据准确、特色鲜明,其中基础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应确保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落实主体责任。高校负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既是展示各校继续教育办学成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报告应明确高校分管领导牵头,统筹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确保信息和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发展报告和特色案例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凡未提交上一年度发展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高校,在下一年度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增校外站点和新增招生专业备案等工作中不予考虑。
四、日程安排
各高校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员加入江苏继续教育年度报告工作群,学习掌握继续教育数据采集和报告编制工作要求,及时了解相关工作动态。
江苏继续教育年度报告工作QQ群号:753723441;
联系人:孙继功;
联系电话:025-83598153,13851741752;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
邮编:210024。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