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指函〔2021〕3号
各高校、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图像采集工作要求,完善电子图像采集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高校学历证书电子图像采集和电子注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高校、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采集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认真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2012〕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履职担当,切实抓好落实。
二、把握工作要求
1. 各采集单位要严格执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要求,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由学生管理、教务和学生所在院系联合审定毕业生资格,及时完成学历电子注册。
2. 各采集单位要统一采集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并加大审核力度,将学历电子照片与毕业生本人、录取照片、学籍照片进行比对,确保毕业证书照片与学历电子注册照片保持一致;各采集单位要对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结)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真实表达本人面貌,禁止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
1. 各采集单位要建立健全校内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和院系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2. 各采集单位要明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责任部门,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在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图像采集、照片信息审核等关键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调查问责。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