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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

苏教办学函〔202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已于2021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教育系统学习贯彻《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条例》的修订出台,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观融入法治建设、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以制度化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青少年是志愿服务的生力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与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单位,要充分认识修订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志愿服务在促进学生社会融入与自我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重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学习宣传。各地各高校要采取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把学习《条例》与教育系统的工作特点结合起来。要组织志愿者和学校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要在广大师生群体中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动员广大师生通过志愿江苏网或到所在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注册成为志愿者,以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江苏志愿者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为契机,广泛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落实各项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培养学生志愿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将志愿服务与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实践紧密结合。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各高校要结合《条例》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动员优秀学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志愿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地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敬老院等机构合作共建,为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原则上每所高校都要联系至少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组织高校学生志愿者利用周末、寒暑假开展党史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知识宣讲和学生课外辅导等实践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典型选树和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建立以党委统一领导,学工部门统筹、团委具体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经验推广,给予志愿服务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强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青少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人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学工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引导作用,加强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拓展志愿服务范围,规范志愿服务记录。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典型做法及时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子邮箱:jssjyt_xsc@163.com。

附件: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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