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函〔2021〕14号
各本科高校:
为全面推进我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精神,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和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推荐课程范围。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参与推荐,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推荐课程类型。推荐课程类型分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五类。各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及要求可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n)”(以下简称“工作网”)查阅。
(三)课程申报主体。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没有师德师风问题,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1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四)课程基本要求。申报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且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质要求,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再次申报。在2020年春季学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五)运行共享要求。推荐学校须承诺课程入选后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并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提供年度运行数据,接受监督和管理。各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前应完成与江苏省级虚拟仿真共享平台的对接,并有共享应用数据支撑。
二、申报推荐方法
(一)推荐认定说明。省教育厅负责地方本科高校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课程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其他中央部门(单位)高校的课程由其主管部门相关教育司(局)向教育部推荐。全省本科高校均可申报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参加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
(二)地方本科高校。地方本科高校依据限额向省教育厅申报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经专家遴选后按教育部分配我省名额择优推荐申报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并择优认定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三)中央部门(单位)高校。中央部门(单位)高校推荐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相关课程可直接推荐申报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要求详见下文具体要求)。
三、申报推荐限额
计划遴选认定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500门左右,其中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省级一流本科课程850门,线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00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50门。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数量可根据各类课程申报数量和质量适当调整,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一)线上课程。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培育)高校每校推荐申报不超过13门,其他普通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10门。各校应优先推荐2016-2017年、2018-2019年省级立项建设的本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详见苏教高函〔2017〕13号、苏教高函〔2019〕23号)参加遴选认定。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报8门,在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获批3门及以上的高校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推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须与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有共享应用数据支撑。
(三)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培育)高校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30门,其他普通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0门。各校按照4:5:1分配,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中社会实践课程原则上不少于2门。
各独立学院可从母体学校名额中申报。
四、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报送联系人。各高校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分管处室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2)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827362024@qq.com、jiangsumooc@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应包含单位名称。省教育厅统一配置“工作网”和“实验空间”的校级帐号和密码给各校联系人。
(二)网络在线填报
1. 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以下简称“四类”课程)申报。各高校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登录“工作网”按照系统说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高校应于2021年6月10日24:00前完成本校报送材料的在线审核、推荐提交工作。
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各高校于2021年6月10日前,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http://jsgxpt.seu.edu.cn),在线报送《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pdf或swf格式)和项目视频(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上传至“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时不超过20M),同时做好与江苏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应用(具体对接要求详见附件4)。
(三)纸质材料报送
1. 各地方高校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网上填报后,每门课程需提交申报书3份(“四类课程”需在“工作网”打印每门课程的申报书)、附件材料1份,加盖学校公章。
2. 各高校还需在完成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网上填报后,提交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每门课程的申报书3份、附件材料1份,加盖学校公章。
3. 各高校需同时提交江苏高校一流本科课程学校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1份,加盖学校公章。
所有材料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送达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还需要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用1个移动存储介质存储)。
六、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和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认定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规范过程、扶强扶特、好中选优、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二)各高校对拟推荐课程应加强审核,申报课程团队成员没有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5年内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不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
(三)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的党组织出具其政治审查意见。
(四)各高校完成校内遴选后须对拟申报推荐课程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七、认定后管理
(一)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后,从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应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并按时向省教育厅提供年度运行数据,接受监督和管理。
(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已认定课程的实际应用、教学效果和共享及持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长效动态管理。对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予以撤销。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政策咨询。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魏永军,电话:025-83335156。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咨询。省级示范中心QQ群:35967193,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联系人:刘宗萍,手机:18013982698。
(三)四类课程申报咨询。江苏省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咨询QQ群:1007848163。填报咨询及技术支持: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中心,袁俊红,咨询电话:025-83217271。
(四)申报推荐辅导培训。为做好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中心开展系列申报辅导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函通知。
(五)材料寄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707室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收件人:钱耀飞,联系电话:025-83335177,邮编:21002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及与江苏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要求.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