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自2016年我厅下发《关于开展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32号)以来,各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申报工作,目前全省高校已建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77个、总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19个被授予“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称号,这些园区在服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园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大学生
创新创业需求,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申报
各高校按照《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总分本科学校达95分、专科学校达85分以上的即可申报,填报《2018年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
已被我厅授予“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高校不再申报。
二、考察评估
我厅将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分别于9月初和11月初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考察评估。
三、结果认定
考察评估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本科院校95分以上为合格、专科院校85分以上为合格。评估合格的由我厅授予“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机构和资金、场地,认真按照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创建、自评工作,注重实效,注重提升,注重改进。
(二)自查评定分数、反映的情况和证据要客观、真实。申报材料(一式5份)请于8月30日或10月30日前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刘晓路;电话:0591-87844868,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评估标准
2.2018年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建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