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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16〕35号)要求,为确保大学生艺术节展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唱(不包括小合唱、表演唱及重唱)

  (一)报送数量及要求。按照闽教体〔2016〕35号文件要求报送。根据展演需求,合唱队人数可适当扩增,总人数不超过50人(不含钢琴伴奏、指挥)。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报送方式。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评选出本校优秀合唱节目,严格按照节目报送数量及要求,以学校为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光盘(注明“学校组别合唱歌曲名”)、报送表(附件2,电子版注明“学校组别合唱报送表”)报送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合唱谱以“学校组别歌曲名”命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可欣,电话:0591-22867316,传真:0591-22867318,邮箱:fjsdyz@126.com,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大旗山校区团委(邮编:350108)。

  (三)合唱展演。初评后选出若干优秀队伍,拟于5月17日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厅进行现场展演(暨2017年全省大学生合唱节),具体另文通知。

  二、艺术表演类、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项目

  (一)报送数量及要求。按照闽教体〔2016〕35号文件要求报送。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每所高校甲组报送1队,乙组报送3队(一队一坊),每队参展人数为10人,其中学生6-8人、指导教师1-3人。

  (二)报送方式。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评选出本校优秀作品和节目,严格按照报送数量及要求,以学校为单位于 2017年6月15日前将作品或光盘(注明“学校组别类别作品名”)、报送表(附件3-6,电子版注明“学校组别XXX报送表”)报送福建师范大学团委。

  朗诵节目和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文稿、艺术作品创作说明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请注明“学校组别类别作品名文稿/创作说明”)。

  联系人:陈可欣,电话:0591-22867316,传真:0591-22867318,邮箱:fjsdyz@126.com,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大旗山校区团委(邮编:350108)。

  (三)现场展演展示。初评后选出若干优秀作品和节目,拟于10月中旬在福建师大旗山校区进行现场展演展示,具体另文通知。

  三、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一)报送数量及要求。按照闽教体〔2016〕35号文件要求报送。

  (二)报送方式。由各高校组织评选推荐,严格按照报送数量及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于 2017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申报书、报送表寄送福建省学校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中心。

  论文及申报书电子文稿请以“学校类别论文题目”或“学校类别论文题目申报书”命名,报送表请注明学校。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91-87921762,邮箱:fjmyyj@qq.com,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福建省学校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中心(邮编:350007)。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获得一、二等奖论文的第一作者拟于10月参加科研论文报告会,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与会者名单另文通知。

  附件:1.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合唱节目要求

      2.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合唱节目报送表

      3.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表

      4.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报送表

      5.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表

      6.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实践工作坊报送表

      7.福建省第五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报送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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