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75号)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现将编制和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的重要内容。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2016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的福建商学院、厦门医学院除外)应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学校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认真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自2017年1月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期为1年。
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的“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15-2016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15自然年度数据。
四、根据工作安排,请学校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报我中心。我中心将在综合分析各校报告的基础上,研制全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五、学校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加入福建本科数据采集群(480589625)交流相关问题。
联系人:梁小娟 0591-87091235、290326114@qq.com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08室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