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监管,确保有关单位授予学位的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6〕38号)要求,决定对具有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项目
1.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检查
2. 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检查
二、经随机抽取确定的抽查对象名单
1.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8家)。厦门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闽南理工学院
2.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5家)。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闽南师范大学
三、抽查内容和方式
各授予单位近三年学位授予工作自查总结,相关工作制度和档案材料,近三年授予学位人员信息。
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随机抽检授予学位人员有关学位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抽查结论及使用
抽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并在教育厅网站“监管对象诚信档案”栏目向社会公布。对被认定不合格的授权单位,将根据情节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提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撤销学位授权等措施予以监管。
五、时间安排(见附件)
各授予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里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确保学位授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于11月28日上午12:00前将联络员信息反馈至省学位办邮箱:fjsxwb@163.com。
联系人:刘典文、吴会松,电话:0591-87091209、15005913565。
附件:
1.学位授予工作随机抽查时间对象安排表
2.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