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及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体〔2016〕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市县(区)考核评定的通知》(闽教体〔2016〕8号) 要求,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家对各设区市申报推荐的特色学校、单位进行认真评审,遴选第二批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40所、试点县(区)5个, 评定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示范学校62所,撤销14所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布。请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示范校认真做好持续发展工作。
一、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区域校园足球健康持续发展。明确定位,在特色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建设和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在教育教学、训练竞赛、师资配备、场地建设、经费投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形成带动区域内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加强质量监测,实施动态管理。我厅将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示范校工作管理办法、评估指标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更加全面、合理的管理信息系统和质量监测制度。校园足球督导办公室每三年将对全省各地市开展的校园足球进行一轮监督与指导,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示范校每所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统一下拨给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要将资助经费及时足额下拨至有关学校。
附件:1.第二批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名单
2. 2016年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示范校及撤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