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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适用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现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适用依据通知如下: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工作,经研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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