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加强高校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推动教学信息化,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升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2017年我厅将继续立项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左右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条件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闽教办高〔2016〕10号)关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推荐或遴选条件执行。
二、遴选原则
1.坚持按需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支持新办院校、新办本科专业和专业改造升级补短板,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2.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从连续使用3年以上的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推荐,要坚持“虚实结合,能实不虚”,突出教学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遴选范围限于闽教办高〔2016〕10号文件列出的18个领域。
3.注重“建设、应用、管理、共享”协同发展,各实验教学中心须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持续服务实验教学和专业发展,实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4.经立项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的,我厅将予以绩效奖补,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三、名额分配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0年及以后新办本科院校每校可推荐2个,其他高校每校不超过1个,且须主要面向2013年后新办专业。我厅根据立项条件审核后公布。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每校限报1个,经专家考察和现场答辩、审核公示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申请书,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于6月20日前将推荐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29,电子邮箱:jytgjc@fjedu.gov.cn,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11室高等教育处(邮编:350003)。
附件:1.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
3.2017年福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