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为加强对我省成人学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监管,确保学位授予合法、规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6〕38号)要求,我厅于11月28日至12月5日对厦门大学等8所具有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权和福州大学等5所具有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开展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及结论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访谈座谈、查阅档案和随机抽检等方式,抽查了厦门大学等8所高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和福州大学等5所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情况。依法查阅了各被抽查单位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制度和档案材料,以及近三年授予学位人员信息。近三年,8所高校共授予成人学士学位8260个,5所高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共授予555个,无同等学力博士学位授予。
二、学位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一)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各被抽查高校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制定本校学位授予的实施细则或办法。比如,厦门大学等8所高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制订了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细则或办法。福州大学等5所高校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等文件,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二)程序规范、过程严格。1.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各被抽查高校能严格依法依规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业条件、学术要求、授予条件等进行审核,学位授予程序规范。2.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各被抽查高校能够做到规范资格审查、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学位申请认定等措施,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得到保障。
三、随机抽查结论
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闽南理工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检查认定为“合格”。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检查认定为“合格”。
四、工作建议
1.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学位授予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明确本校学位授予的条件、程序及不授予学位的情形。
2.进一步规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程序。
3.加强学位授予校内监管工作,明确学位授予过程中学位申请者的权利救济途径,维护学位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