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函〔2020〕350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厅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有首届毕业生的49个本科专业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在第二年的招生中要减少招生名额,学校要加强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参加第二年复评,确保达标。
请各高校继续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指导与管理,确保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合格底线以上,为建设一流专业、全面提升本科教育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结果.doc
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