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函〔2020〕86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9+3”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拓宽高职院校毕业生继续接受本科教育的渠道,搭建应用型人才成长“立交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录取质量
“专升本”工作是提升高校就业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0年“专升本”工作招生任务。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院长)任组长,明确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高校选拔工作要在学校领导下统一进行。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我省的计划(含免试生计划)进行安排。民办本科院校自2020年起进行招收“专升本”学生(医学类、法学类专业除外)试点;具体“专升本”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选拔范围
(一)当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且截止当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
(二)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录取方式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 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文化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由各录取高校自行命题。省招生考试院和各本科高校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各校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各校专业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中退役军人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批次普通学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80%。各本科高校未录满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在上线学生中进行调剂投档。专科学生报考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需所读专科专业名称与公布招录的本科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才可报名。
(有关报名、考试时间等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五、免试政策
“专升本”免试分为两类执行。
(一)退役军人免试入学。符合《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有关专科生免试转入本科学习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试入学。
(二)高职高专学生免试入学。符合选拔范围的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免试入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5.在校期间(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前)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团体奖或个人)或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团体奖或个人)的我省应届专科毕业生(具体赛事名单见附件3)。
(三)选拔程序。
具体程序按如下办理: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学校初审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高校录取的程序进行;
2.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择填报市(州)本科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类;
3.学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志愿表》(附件1)交所在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将附件1、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有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教学管理
各高职院校需切实提高“专升本”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重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将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狠抓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与接受“专升本”的本科院校共同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等方面实现有效、全方位、系统性的衔接和改革。
录取到本科高校的“专升本”学生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本科高校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各本科院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七、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在开展“专升本”工作时要统筹思考,形成合力,紧密对接我省当前亟需的脱贫攻坚、三大战略、养老、康养、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并提前思考“专升本”学生培养计划,切实提高“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本科高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本科高校负责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
(一)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二)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按照有关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等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职成教处:0851-85283692
高等教育处:0851-85281941
发展规划处:0851-85283225
十、对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圆满完成2020年“专升本”招生任务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硕士、博士招生计划、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一、文件最终解释权为贵州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