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职成函〔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职业院校: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精神,我厅决定开展贵州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贵州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职业教育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奖励数量
贵州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不超过参评项目5%、一等奖不超过参评项目30%、二等奖不超过参评项目40%。
五、申报数量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或单位申请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原则上每所中职学校不能超过2项,每所高职院校不能超过4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初审推荐。各学校根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按程序申报。
(三)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四)公示审定。评审结果经公示7日后报省教育厅党组审定。
六、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原则上,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五)为使教学省级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贵州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各地区中高职职业院校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地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属中高职职业院校由学校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二)材料要求。请按《贵州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1),认真准备材料。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1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贵州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3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4.联系人信息表(格式见附件4,书面文本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5.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过期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3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送(寄)到贵州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电子文档报联系人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邮编:550081)
联系人:王祥熙
联系电话:13985524172
电子邮箱:473941730@qq.com
附件1.贵州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