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经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家联合评审面试后,确定为“语言免培训”人员(仅限英语)。
二、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特别说明
1.赴法语国家:
如已获得外方邀请信,且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则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英语高级水平和法语初级水平;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法语合格要求(详见一、)。
2.赴日语国家:
如已获得外方邀请信,且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则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英语高级水平;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日语合格要求(详见一、)。
3.赴德语国家:
(1)从事理工农医类专业:如已获外方邀请信,且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则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英语高级水平;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德语合格要求(详见一、);
(2)从事人文社科类专业: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德语合格要求(详见一、)。
4.赴其他小语种国家(如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国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详见一、)。
三、 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
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人员
(1)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的被录取人员的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
(2)未经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的被录取人员,有关培训费用自理。
(3)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
(1)参加英语培训的学费自理。
(2)参加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培训的学费由教育部负担。
(3)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2.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 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