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指导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创新发展。山西省把深入实施行动计划作为推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提档升级的难得机遇,多措并举推进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山西省是经济欠发达内陆省份,高职教育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新世纪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发展进入快车道,取得显著成绩:
办学规模迅速扩大。2001年至2015年,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数由20所增至48所,招生规模由2001年的1.2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0.01万人,在校生规模由3.5万人增长到28.82万人。
内涵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国家示范(骨干)校5所,省级示范校12所,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8个,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39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44门,培养了国家级和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368人,全省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办学活力不断增强。探索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由高职院校牵头成立了煤炭、冶金、电力、旅游、建筑、金融、装备制造、材料与信息等9个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2015年出台了《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机制。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需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专业布点由2001年的251个增长到2015年的1325个,基本覆盖了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专业设置主动对接产业发展需要,近年来淘汰撤销了需求不旺的专业(点)350个,省财政专项支持培育设置面向优势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紧缺专业(点)103个,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明显提高。
明确目标乘势而上
行动计划的颁布实施,使山西看到了差距、明确了目标、坚定了信心,也迎来了乘势而上的机遇。
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提升高职院校办学基础能力。“十三五”期间,山西将实施5个专项建设计划,大力加强高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实施办学条件达标计划,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使全省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合格办学标准;二是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每年由省财政支持建设100个左右实训基地,推动骨干专业均建起标准化实训基地,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达到80%;三是实施重点专业建设计划,5年内建成100个山西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基本实现重点专业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全覆盖;四是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打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自由职业者到校任教的政策通道;五是实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强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骨干示范院校建设,把优质高职建设与“十三五”产教融合项目相结合。
以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目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建立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6项制度,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一是建立产教融合制度,明确政、行、企、校的责任,形成多方联动机制;二是实施行业指导制度,分类制定行业组织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三是强化企业参与制度,对政、行、企、校四方责任义务做出明确规定,推出一系列鼓励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四是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举办民办职业教育;五是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六是推行集团化办学制度,在现有9大职教集团基础上再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扩大职业院校参与率,逐步覆盖所有职业院校。
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用人自主权,重点采取5项措施:一是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办法,实行职业院校编制每3至5年核定一次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建设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实行分类招聘、分类管理,院校可在教师编制总额内自主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标准和聘用条件,可公开招聘企业人员、社会能工巧匠以及自由职业者担任专职教师;三是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职业院校25%至30%的编制可用于外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可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费用从生均拨款内列支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可设立校内特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职称)岗位;四是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鼓励教师参加行业协会组织或到企业兼职,兼职业绩可纳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五是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单独组建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强化职业技能的考核,把具备“双师”素质列为教师职务(职称)的重要条件。
强化保障落细落实
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对高职教育的省级统筹,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和项目内容,在去年省里制定的4个重要文件中均有所体现,为完成好行动计划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落实经费支持。一是建立了高职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职业院校经常性办学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二是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建设任务项目均有财政预算经费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市域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高职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高职院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落实力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注重过程监控。通过制订规划、加强督查、经费支持、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强对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过程监控,确保管理规范、监控有力、执行到位。
(作者:王耿升 单位: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