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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高职创新发展的鼓点落到实处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浙江省在深刻领会行动计划精神基础上,细化、明确了浙江省高职未来3年将承担的各类创新发展任务45项,实施各类项目13个,项目点总数633个,为高职院校创新发展提供了系统而具体的行动指南。

    科学设定发展目标

    十多年来,浙江高职勇立潮头、开拓进取,达到了较高的发展水平。但面对新形势,特别是面对“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和浙江“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两富两美”等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浙江高职教育遇到了一些新课题。

    正如省长李强在省职教工作会议上所言,当前浙江职业教育出现了三个“不匹配”:即总体竞争力、适应力与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够匹配;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与行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不够匹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现实需求不够匹配等,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来适应和调整。

    发展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浙江高职必须立足当前实际,综合考量发展需要和现实可能,科学设定目标,着重在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强技术技能积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教育办学活力,全面提升高职教育发展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上设项目、出新招。

    据此,浙江实施方案明确,通过3年建设,力争实现:一是调整体系结构。保持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培养规模基本稳定,全面推进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适度扩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二是提升发展质量。推进优质高职学校、优势特色专业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扩大优质资源总量,提升高职教育总体水平。三是完善发展机制。落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确保生均拨款水平居全国前列。四是增强能力水平。保持浙江高职总体水平特别是内涵建设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引领全国高职教育创新发展。

    从实设计发展任务

    从实设计任务和工作举措是落实和承接行动计划的有效载体。教育部的行动计划共设计了65项任务、22个项目,浙江参与了其中45项任务、13个项目,省级层面预估投入经费8亿元。将要实施的具体载体和途径包括:

    一是实施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结合“职业教育三名工程”(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要求,实施高职名校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建设10所左右优质高职院校,省级财政实行重点投入。围绕转型升级需要,建设150个高职优势专业,建设200个高职特色专业。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组织动员40所以上本科高校参与试点,并遴选10所转型示范校。开展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遴选部分高职院校的一批专业联合本科院校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在2015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共6个专业先行试点基础上,2016年计划新遴选10个专业,增招四年制高职学生500人。支持部分条件优越的高职院校“走出去”,为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培训和应用技术服务,在当地为相关国家开展人才培养和文化交流,补齐中外合作的另一侧短板。

    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分类招生考试,浙江是两个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以此为契机,深化和完善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模式改革,适度扩大3+2、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推进教学改革和课堂创新,立项开展400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1000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实践,发挥教改项目的示范作用,引导高职院校强化课堂、课程、教改研究,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实施课堂创新计划,明确2018年高职小班化授课比例超过45%,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实施分层分类教学课程的比例均超过30%。深化“双元制”成人高职教育改革,支持学校和企业在工作岗位上开展技能人才培养。

    三是提升职业技术技能积累。优化高职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重点服务浙江确定的七大万亿产业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优秀传统产业。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国家试点院校、新遴选一批省级试点院校和企业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浙江教育资源网和职业教育资源网,发挥高校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资源共建共享优势。加强教师能力建设,培育一批高职教学名师,带动建设一批优秀教学团队,支持高职院校建好教师发展中心。

    四是加强质量保障。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公办高职生均拨款政策,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确保到2017年,所有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继续实施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设并用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开展教学巡查诊断,全面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完善方案实施保障

    推进高职创新发展,职责不仅仅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还涉及财政、编办、人社等多个部门和学校各主办单位。浙江按照分工职责,完善实施组织体系。

    按行动计划要求,省级层面预估了一定额度的建设经费,学校各主办单位和学校自身也有配套经费支持。浙江实施了财政拨款体制改革,财政已基本取消专项经费,改按因素分配法核定对各校的资金投入。为与财政拨款体制改革相适应,对各校能列入“高职院校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任务及项目全部列入,作为年度财政奖励资金分配要素,加大对承担任务和项目的相关学校的财力支持。

    各项任务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各高职院校。省教育厅将指导各校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按项目任务层级要求,做好申报、建设和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任务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工作指导、检查与跟踪,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学校总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年度考核内容。

      

    (作者:祝鸿平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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