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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职教条例施行 设“校企合作”专章高效培养技术人才

新版上海市职教条例施行 设“校企合作”专章高效培养技术人才

发布日期:2019-03-05 字体 [ ]

3月1日起,本市正式施行修订后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新增“校企合作”专章,着力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短板,加强对产教融合的引导和推动,凸显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特征。

业内专家表示,《条例》的实施,为提升上海市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适应上海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这在沪上职业院校里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专业学生代表中国连续参加第 42、43、44 届世界技能大赛车身修理项目比赛,分别荣获优胜奖、银牌、金牌,为祖国争得了荣誉。在该校校长卞建鸿看来,培养出高级技能人才的秘诀之一就在于学校坚持深化产教融合。学校与瑞典卡尔拉得汽车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世界知名企业集团建立了紧密型校企合作关系,引入一流技术、一流设备、一流师资等企业资源,对接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成立中国第一家英国汽车工业学会(IM I)授权的汽车车身修复认证中心,推动学校汽车车身修复专业内涵发展。

但合作中仍有不足。上海市教科院研究员、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会长马树超表示,由于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评价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学校缺乏主动意识,企业缺乏参与动力,校企合作往往流于形式。同时,传统的学校办学也缺乏面向行业企业购买专业教学服务的动力和机制,导致校企合作的有效性不足、效益不高。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此次修订的《条例》专门增加了“校企合作”一章,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式和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校企合作的原则、方式和具体形式,对学校和企业分别提出要求;二是全面推广提升学生技能水平的现代学徒制和培训培养职工的新型学徒制;三是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依法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四是鼓励学校企业双向流动,培养双师型教师。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修订的要点,与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将进一步保障校企合作的深度和效度。

上海电气集团教育中心主任、中心党校党委副书记瞿龙祥在解读《条例》时表示,《条例》提出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设立技师学院,为繁荣上海职业培训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打开了另一个发展通道。

此外,《条例》的发布还为上海市职业学校教育规范发展、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学生实习活动规范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健全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为促进职业教育服务上海经济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海“五个中心”和“四大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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