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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

近日,我市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用45条“硬核”举措,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我市将通过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等一系列措施,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积极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扩大企业招用规模。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用工实际需求,尽全力拿出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整体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我市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加基层就业项目规模,2021年继续招录一批社区工作者和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2021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2021年重点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安辅警。

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1年,我市将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市事业单位和区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面落实高职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在开发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我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支持政策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我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我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 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我市涉农区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对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 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全市将统一建立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委区政府工作台账,自202131日起至工作完成时限,每周统计各单位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逐一挂号销账。并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

此外,我市还将全面加强就业观教育,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创新就业育人载体,不断丰富就业招聘途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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