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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下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欢迎更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和华侨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近日,财政部、教育部颁布《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新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体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参照内地学生奖学金政策体系增设“特等奖”,增加荣誉感,体现对港澳台侨学生“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原则的坚持和创新。二是获奖比例稳中有升,增加了奖学金名额,保证获奖学生比例不低于30%。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为2900名,港澳和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为6170名。三是大幅度提高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个学历层次奖学金均设四个等级,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学年奖金分别为:本专科生8000、6000、5000、4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10000、7000、5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15000、10000、7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增加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的吸引力,激励港澳台侨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共担民族大义,为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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