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20〕14号
各有关高校: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培养管理期将于2020年12月期满。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0〕7号)要求,现将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省第五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考核期间,培养对象出国在外的,回国后补充考核;培养期内省内调动的,由新单位考核,原单位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调出;如有其他变化,一并注明。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对象的政治品质与道德品行、专业素养与工作实绩、目标完成情况等。
2.等次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已当选为“两院”院士和在抗疫情促发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免予考核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
三、考核组织和推荐名额
“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省人才办负责,省教育厅汇总所有培养对象考核材料上报,各高校推荐优秀无名额限制。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先进行考评,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需上报全部材料,其他等次人选只需上报汇总表。请各高校按照以下比例推荐优秀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优秀推荐比例不超过15%,其他高校优秀推荐比例不超过10%。实际推荐数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取整数。考核人数4人及以下的高校可报1人。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1.所有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以下简称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报所在学校。
2.所在学校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作出考核意见,并指导培养对象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填报。
3.省教育厅组成专家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各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
4.省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及省教育厅推荐为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考评为优秀的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省人才办对考核为优秀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发文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考核班子,认真扎实地做好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
2.各高校结合考核工作,对实施省第五期“333工程”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
3.各高校请于2020年 7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省教育厅。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经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在系统中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及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各高校第四期“333工程”实施情况总结一份。
以上材料请统一放置于材料袋内,并在材料袋上粘贴《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 培养对象考核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
为便于考核工作开展,有关材料已上网,可登录省委组织部网站(网址:http://www.jszzb.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025-83335120,邮箱:nj86788@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doc
2.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4.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材料袋封面.doc
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