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函〔2020〕12号
各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校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加强专业建设规划,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设置专业的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科学慎重地增设新专业,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建立科学的专业改造、调整与退出机制。
高校设置本科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要求,积极增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预防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家政、养老服务;标准化、知识产权;农机装备、新能源等专业。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包括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新专业,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即专业代码中标注K的专业),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申报方式
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三)申报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在经校内审议和公示无异议后,须于7月31前集中在大厅或平台上提出审批或备案申请。8月1日至31日,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设置工作按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
三、报送材料
1.各高校(包括2020年未开展专业增设或调整工作的高校)准确统计2020年本科专业设置及招生情况(见附件2),并于9月25日前报送统计表电子版至邮箱:jsgxbkzy@126.com。高校专业设置及招生情况将作为形式审核的重要参考。
2.新设置医学大类(代码:10)和公安类(代码:0306和0831)专业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医学大类专业的“相关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公安类专业的“相关部门意见”请申请高校完整出具(一式两份)。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徐冰、王建军,联系电话:025-83335559,83335556。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