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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改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组织模式,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原始创新和“四个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全面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首批试点和培育实验室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坚持高点谋划、高端起步、高质发展,坚持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促进学科交叉、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国际交流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为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声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首批试点建设目标

  首批遴选认定10个左右试点建设实验室、10个左右培育实验室进行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之路,形成建设标准和管理范式,积累建设运行经验。每轮建设周期为5年。 

  三、申报机构资格

  1.依托高校党委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所在学校具有较强哲学社会科学实力,在双一流建设、文理交叉融合、科研改革创新、培育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方面成效明显。 

  2.真正做到学科交叉,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应为所在学校的优势或特色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及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支撑。 

  3.原则上为学校相对独立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有建设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高校新型智库经验,且已稳定运行1年(含)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 

  4.具有雄厚的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证研究特色、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创新超前的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通过文理交叉和实验研究,已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服务国家战略、已经实际运用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渠道畅通,服务成效显著。 

  5.具有满足研究需求、长期积累、来源合法、渠道稳定的海量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独树一帜、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6.具有稳定的、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7.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8.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每年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20万元。 

  9.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校内不同学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10.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没有不良记录。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试点面向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每校限报1个实验室。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机构应具备实验室性质,杜绝临时拼凑。 

  2.各有关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涉密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3.申报高校组织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在辽宁省高校科技工作群下载),于2021年520日将纸介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明昊、魏利峰,024-86902301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模板) 

 

 

 

  辽宁省教育厅    

  2021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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