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120号)要求,经各市、各校申报,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拟确定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367项,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2月26日至3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6980(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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