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6月20日至22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调研组赴苏州、南通开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高建新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顾爱平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活动。
在调研过程中,高建新强调,《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的主基调是实体法,也应有程序法的相关特点。职业教育的涵盖范围不仅包括中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也应包括企业职工教育、社会职业培训等。要强化行政部门对校企合作的指导、纠偏、督促、检查职责,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考核评价挂钩,真正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苏州、南通两市的法制、教育、编制、发改、经信、财政、人社、规划、交通、卫生、农业、科技、市场监管、安监、税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典型企业、职业院校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会。调研组还赴南通职业大学实地考察了校企合作有关情况。
调研活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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