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字〔2020〕1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和《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省教育评估院通过公开电子摇号方式,按 3.5%的比例,从 51200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中抽取 1790 篇学位论文,并组织省内外专家分类评议、对标评议、全盲评议。
经专家评议、省教育评估院审核,抽检的806篇学术学位论文,平均优秀率为10.5%,比上年提高 2.72%;平均良好率为72.58%,比上年降低 2.4%;平均合格率为 15.34%,比上年降低 0.51%;平均不合格率为1.57%,比上年上升 0.19%。抽检的984篇专业学位论文,平均“优秀率”为4.61%,比上年提高1.08%;平均良好率为 63.38%,比上年提高 0.76%;平均合格率为 28.42%,比上年降低1.73%;平均不合格率为 3.59%,比上年降低 0.1%。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1、2)。省教育评估院将及时向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报送抽检评议结果和专家意见,同时按照我省既定的评估质量管理规范,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发送《论文抽检评议报告书》,并开放“江苏省研究生论文抽检评议系统”,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录查看抽检论文的具体评议情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把学位论文质量纳入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统筹管理,把创新研究生教育模式与提高学位论文水平有机结合,切实有效解决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结合管理制度、评审标准、教学改革做好总结整改工作。抽检论文不合格率上升或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的培养单位,要针对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认真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近三年学位论文不合格率连续较高或本年度论文质量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进行约谈。
培养单位对出现“不合格”评议结果的学位论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将学位论文及专家意见一并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并填写《2019 年出现“不合格”评议结果论文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 3)。请各单位于 2020年 6 月 30 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学位办和省教育评估院,并同期登陆“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填报。省学位办联系人:沈春,电话:025-83335660,邮箱:shench@ec.js.edu.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邮政编码:210024;省教育评估院联系人:张璐,电话:025-83335267,邮箱:ssdhgpg@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评估院,邮政编码:210024。
3.2019年出现“不合格”评议结果论文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