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实践大赛活动的政策解读
为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探索教育信息化的最佳实践,为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北京科教创新研究院、全国教育信息化教学实践大赛组委会决定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教学实践大赛评选活动,本文就该比赛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参赛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50周岁以下教师(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全国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一线教师或管理者;
师范院校在校学生
二、参赛组别
学前教育及小学组、初高中组、高等教育组(含职业技术学校)、教研组(包括特殊教育)。
三、参赛时间
冬季赛(10月6日——12月26日)
春季赛(1月6日—3月26日);
夏季赛(4月6日—6月26日);
秋季赛(7月6日—9月26日);
四、报名方式
以电子稿的方式投稿至官方电子邮箱,并在参赛邮件正文中依次注明所在省市、学校、作者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五、竞赛实施
比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宣传本省(区、市)的青年教师参与本教育竞赛活动
(二)全国决赛
每个组别的决赛将以省为赛区,每个赛区共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六、比赛流程
比赛流程如图所示:
七、比赛要求与内容
1.比赛要求如图所示:
2.比赛内容:
论文及教学心得、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课件、微课、现场说课等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获奖比例如图所示:
所有参与了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均颁发参与证书。所有获得该赛事奖项的选手,各单位在评优评先及相关荣誉表彰等方面可予以倾斜。
(二)优秀组织奖
对教学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教师参与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实践大赛活动的政策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