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出现节假日工作、加班或夜班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中指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根据行业特点,可能出现节假日工作、加班或夜班等情况旅游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密集型产业,游客外出旅行往往是在节假日和其他闲暇时间,因此在各节假日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旅游企业往往不得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开展工作;此外,旅游企业的日常运营过程中,为满足顾客24小时入住和其他服务需要,并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企业往往采用三班制、轮班制、调休等方式安排工作。因此,导游专业学生进行实习的时候避免不了在节假期间及工作中出现加班加点的情况。
3.根据市场和专业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可能出现节假日工作、加班或夜班等情况
根据教育部发文强调要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我院导游专业遵循国家人才培养的基本政策,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开展学生实习工作。通过实训就业,学生能掌握旅游行业相关基础知识,具备旅游工作的基本能力,同时还能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帮助学生成为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旅游行业发展和大湾区建设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旅游企业运营与服务、旅行社线路产品策划和旅游产品销售、旅游信息收集、沟通组织、计划协调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类旅游企业、会展企业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由此可见,导游专业学生实习应该顺应旅游行业发展的动态以及旅游行业的特点,可能会出现节假日、加班或者夜班等情况。
本专业学生实习安排除突破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中第十六条有关“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的规定外,其余都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