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年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粤教改办[2015]11号)指出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坚持体系统揽,协同培养。”
3.2018年,教育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指出“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4.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指出“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5.与企业签订校个合作协议,范空习程序,保踏学生权书。
会员价:
36
积分
原价:
51
积分
会员免费获取
购买获取
积分不够?赚取积分
这是我的项目,我要认领
上传我的案例